2020年8月20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湘工信产业〔2020〕309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20-05005,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背景
《管理办法》是在2015年省工信厅(原省经信委)出台的《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产业〔2015〕373号,以下简称373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按照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373号文件自出台以来已经实施了5年,于2020年8月21日到期失效,需要重新修订出台。
2018年,工信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以下简称123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好123号文件,积极推进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争创工作,我厅拟开展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培育和建设工作。因此,在修订373号文件的过程中,加入了认定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有关内容。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一共分为五章二十四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基本条件,第三章为工作程序,第四章为管理,第五章为附则。在结构和内容上,基本延续了373号文件,根据新的情况,对部分地方做了一些调整。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是阐述开展认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依据;对省工业设计中心和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解释;明确认定和管理的工作部门;认定频次等等。第二章主要是明确认定条件。此章中,对省工业设计中心的部分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新增了第十条关于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条件。第三章主要是明确工作程序。对于认定省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作程序未作调整,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程序与省工业设计中心基本相同。第四章主要是省工业设计中心和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管理。基本上延续373号文件中明确的管理方式,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管理与省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基本相同。第五章为附则。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方面
(一)关于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定义。关于工业设计研究院,已出台的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具体定义。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定义,参考了工信部123号文件中关于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任务导向中的有关表述,突出强调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这个核心功能。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定位为: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与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国际国内省内、线上线下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研究院为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运行。
(二)关于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条件。建设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是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基础条件之一。按照123号文件明确的工作程序,工信部将在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中确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名单,然后再从稳定运营两年以上的培育对象中升级认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我省建设培育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将努力争创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所以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标准,是参照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认定条件。大部分条件都是按照《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指南》中明确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升级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只有少数几个条件,根据省级与国家级的不同,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国家研究院是5项),形成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8项(国家研究院是10项)。二是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国家研究院是3000万元)。三是研究院稳定运营一年(国家研究院是两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
链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