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6日,省工信厅印发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20〕454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20-05007。
一、问: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
《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要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走绿色持续发展道路,推进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建设绿色园区等绿色体系创建工作。工信部先后出台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 2020年)》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进一步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详细阐述了绿色制造体系的建设内容。我省自2016年底开始,同步开展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相关工作,2017年1月,我厅印发了《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随后,先后开展了三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产生了一批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成效初显。《暂行办法》的出台,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工业绿色转型具有积极意义。
二、问:制定《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制定本《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是:1、《中国制造2025》;2、《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 2020年)》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4、《湖南省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5、《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三、问:《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暂行办法》统一规定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指导和促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评价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1、定义了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管理的范围。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管理包括了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的创建和评价工作,考虑到去年针对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管理已出台了单独的规范性文件(《湖南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管理办法》),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管理未在本《暂行办法》进行规定。
2、明确了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及评价工作的程序。第二章第八条到第十五条,说明了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对创建和评价工作的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提交创建方案、筛选创建单位、发布创建计划、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单位自评价、第三方评价、市州初审、综合评估、公示并确认示范单位。
3、对评价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三章主要说明了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相关要求。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在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工作中的作用,对第三方机构提出了资质要求,并具体规定了第三方机构的日常管理要求。
4、提出了日常监管措施。第四章监督管理部分,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提出了每半年报送一次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情况及相关资料的要求,并明确提出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和再评价制度,并根据需要把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纳入节能监察范围,对不符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和有重大问题的企业撤销其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的资格,强化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