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经信产业[2018]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1、问: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答:“十三五”以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形势和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落后产能退出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 、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通过制定此《实施意见》,有利于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机制,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快我省落后产能退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问: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规划》的主要依据是:工信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
3、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工作任务、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四个部分。明确了了3个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在工作任务内容中,明确了全面排查、信息发布与汇总、整顿与退出、事后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在政策措施内容中,提出了加大资金扶持,加大技术扶持,执行价格政策,完善自备电厂电能计量管理,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严格执行监管,强化惩戒约束等政策措施。在组织实施内容中,提出了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