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18-02886
  • 题材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8-04-25 00:00
  • 主题分类:
  • 统一登记:HNPR-2018-05003
  • 主题词:
  • 文号:湘经信行业事务[2018]131号
  • 名称:《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8424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湘经信行业事务[2018]131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18-05003,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省经信系统全面推进通过法定途径俨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1、问: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答:《关于在全省全面实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湘信联办发【20159号)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委以湘经信法规【2015538号《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公布,现试行有效期已满,该项工作已经成为常态性工作,必须重新公布。 

  2、问: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本《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是:《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落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信访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3、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针对如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主要是做好信访投诉请求和法定途径的分类梳理、分类导入相应的法定途径办理、加强经信系统内外的衔接配合、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同时附发了分类梳理的《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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