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电子通信〔2025〕241号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省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省电子信息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现将《湖南省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5日
湖南省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等文件,推动我省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省电子信息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基础电子元器件”主要指国家关于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的电路类、连接类、机电类、传感类、光电类、功能材料类、化学与物理电源等电子元器件及模组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中“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国内先进或首创、应用前景良好并处于市场推广初期,可提供给系统整机厂商进行集成应用的电子元器件产品。
第四条 湖南省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每年认定一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湖南省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认定范围包括:
(一)电路类元器件及模组:电容器、电阻器、感性元器件、频率元器件、电声器件、电子防护元器件、真空电子器件、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等。
(二)连接类元器件及模组:连接器、电子电线电缆、光纤光缆、线束和线缆组件、印制电路板等。
(三)机电类元器件及模组:电子继电器、微特电机、开关按钮等。
(四)传感类元器件及模组:敏感元器件、传感器等。
(五)光电类元器件及模组:光通信器件、显示器件、半导体照明器件、半导体光电器件、激光器件、光学元器件、电子束光电器件、声光元器件等其他光电子器件。
(六)功能材料类元件、结构件及模组:磁性材料元件、无机功能材料及结构件、金属功能材料元件及结构件、半导体材料、发光材料、显示材料、电能源材料、封装与装联材料、工艺与辅助材料、压电与声光材料、其他功能材料元件及结构件。
(七)化学与物理电源:化学电源、物理电源。
第六条 申报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认定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电子元器件、模组的研发、制造为主营业务,且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三)具有较强的电子元器件产品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支撑。
(四)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
第七条 申报的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要求。
(二)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属于国家鼓励攻关突破、补短板产品,及特色优势突出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产品。
(三)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或工艺、技术标准等。
(四)通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测试评价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并已形成市场销售。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八条 申报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产品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等证明文件;
(三)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的第三方测试报告、产品查新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产品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五)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六)企业资质、荣誉、产品截图、用户应用报告等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按要求提交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本辖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湖南省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拟认定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湖南省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名单。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应用推广、资金奖励等多种形式的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对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材料数据、伪造项目成果和证明材料、提供虚假销售(服务)合同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湖南省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并依法追究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相关链接:《湖南省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