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26〕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支持湘潭市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湘潭市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支持湘潭市医疗器械产业先行先试、突破发展,打造全国医疗器械产业高地,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技术创新。在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重大科技专项、“五首”奖励等方面,对湘潭市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推荐支持。支持湘潭市建设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湘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国家微创手术器械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能力提升。支持湘潭市探索建立全省医疗器械数据资源汇聚治理和开发利用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排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高水平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支持湘潭市建设全省医疗器械成果转化平台,促进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对通过省科技厅备案的由医疗机构牵头、成效明显的横向科研项目,可在医疗机构人才评价、职称评审等方面视同为省级科研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提高审评审批服务质效。支持湘潭市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审评时限进一步压缩。试点研审联动机制。支持境外省外重点产品注册生产,对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迁入我省注册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注册资料申报要求,提高审评审批速度。加强与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华中分中心沟通协调,做好湘潭市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前置服务。(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
四、促进创新医疗器械入院使用。建立全省医疗器械“创新名优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目录内产品实行企业承诺制,支持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按规定申报首次挂网。对经国家认定的创新医疗器械,鼓励全省医疗机构在目录更新后及时主动评估、采购和使用。对临床急需、技术领先、填补空白、疗效确切的目录内产品确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支持通过相关医疗机构绿色通道申报新增,加快受理审核进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省医保局)
五、加大创新医疗器械医保支付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目录内产品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于目录内所涉及的部分高价值创新医疗器械及相关的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应用初期可纳入特例单议审核范畴,采取按项目付费;全面推广后可研究通过按病种付费分组、调整权重(分值)等方式适当体现其价值。支持将目录内产品纳入“湖南医惠保”赔付目录。(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六、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支持湘潭市发展高值手术耗材、高端医疗设备等优势领域,布局医用机器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高端医学影像设备、新型生物材料等前沿领域。支持湘潭市建设高质量孵化器、中试基地、检测认证等公共平台。支持湘潭市招大引强,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扩大对外开放合作。支持湘潭市与德国等加强教育、技术、贸易合作,打造进口医疗器械国产化平台。鼓励湘潭市企业扩大对非出口,打造国产医疗器械对非出口示范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八、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落实财政收入增量奖励政策,支持湘潭市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积极协调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湘潭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支持。支持湘潭产业引导基金完善长周期考核和容错机制。鼓励湘潭市企业设立并购基金,开展上下游并购投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国资委)
九、支持创新人才引育。支持湘潭市产业学院建设。加快湘潭市注册审评和管理者代表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湘潭市与高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鼓励全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加强学科交叉融合。支持湘潭市人才申报芙蓉计划项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组织实施保障。发挥省领导联系产业链工作机制作用,推动项目、技术、人才向湘潭市集聚,细化支持政策和举措,落实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湘潭市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省数据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