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实施意见》(湘发〔2024〕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持续用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湘财产业〔2026〕9号)、《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3〕31号)、《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3〕6号)等规定,前期省工信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6年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项目储备通知》),提前组织开展了项目储备有关工作,现就2026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二)现代化产业体系、先进制造业高地标志性工程、培育好兴产业的动能、重点产业倍增计划、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以及工程机械再制造体系建设等重大改革事项。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先进钢铁材料、现代石化、音视频、智能衡器计量、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巩固提升和培育壮大,以及其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等。
(四)落实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
具体申报方向见《2026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够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具有良好信用。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重点产业项目方向的项目申报前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南制造强省项目库系统入库,且实施单位愿意在建设期内按要求接受全过程调度、管理和监督。
(四)每个单位仅限申报一个无偿补助类项目。
(五)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主要情况:
1.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
2.项目实施单位在绩效评价中未获得通过,以及在项目调度、经济运行调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
3.以下情形不得申报补助类项目:有获得往年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制造强省)专项重点产业项目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但尚未完成验收(需要在项目管理系统中提交验收意见书并通过审核)的单位;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单位;已经获得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已经申报其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2026年省政府十大产业项目不受本条款限制)
4.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或2024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生态环境违法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数据安全事件等其他严重问题的单位。
5.国家和省级文件明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的各类项目。
三、申报基本程序
(一)市州项目,由市州工信局牵头组织申报,各相关业务科室组织相应专题方向项目的申报、初审等工作,市财政局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市州工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财政省直管县市项目,参照市州项目的组织方式,由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等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项目所在地进行申报。
四、申报方式与要求
(一)项目申请报告报送要求。
1.采取网上报送方式,不接受纸质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和申请报告模板(附件3)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上传提交。相关附件应全部插入到项目申请报告中,形成一个PDF文档上传(项目管理系统不接受多个文件上传)。所有申报资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及时在系统中审核上报。(项目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26年6月9日24:00,此前在项目储备阶段已完成资料上传的,无须重新上传)
申报重点产业项目方向的项目,请在项目管理系统上传资料前,先完成制造强省项目库入库。即在“湖南省企业服务平台”的“制造强省项目库”模块中填报准确、完整的项目入库信息(http://222.240.80.54:18080/hnibdp-daq/login),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9日24:00。
2.项目申请报告是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单位要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如实申报有关事项。对报大建小、材料造假、使用同一凭证多头重复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但不配合全程监管或不按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的,视情况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存在挪用、套取资金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单位责任。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应在申请报告的“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见申请报告模板)。由委托授权人签名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相关授权文书。
3.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及资料认真把关,严格按照《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3〕31号)、《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3〕6号)、《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湘工信投资〔2022〕50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指导,坚决杜绝虚假申报,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地方,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指标。
(二)推荐文件报送要求。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须将正式推荐文件扫描上传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同时报送纸质推荐文件一式2份(仅红头文件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无需报送单个项目申请报告)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规划处。将可编辑版本的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到邮箱abc2212144@126.com、将可编辑版本的各专题方向申报汇总表模板电子版(附件3)报送给相应方向的工作人员。
(三)申报截止时间。网上申报和纸质推荐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9日(项目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26年6月9日24:00),本次项目正式申报工作以《项目储备通知》中前期开展的项目储备为基础,请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工信部门结合已完成的储备项目情况,有序组织、指导企业编制申请报告和上传资料,及时在系统中审核推荐项目,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推荐文件。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业务问题请向当地工信、财政部门咨询,或者联系附件1中相应方向的工作人员。
(二)项目管理系统操作问题咨询请致电0731-88955465;制造强省项目库系统操作问题咨询请致电0731-88955595。
(三)文件上报收件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规划处:皮忱玄;0731-88955499。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六、特别提醒
1.若本申报通知与《项目储备通知》存在不一致的,以本申报通知为准。
2.本专项资金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进行推销,违背企业意愿收取费用,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报受理电话:0731-88955386。
附件:
1.2026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