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湖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根据《湖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湘工信中小服务〔2026〕59号)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首批湖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价值贷”)风险补偿业务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且在省内设有省级分行,省内依法设立的地方法人银行总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代表省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申报);
(二)资产状况良好,管理机制完善,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三)围绕“商业价值贷”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成立专门工作组,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规模,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授信体系、审贷流程和绿色审批通道,在企业申贷资料齐全情况下原则上贷款审批不超过7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综合评价;
(四)出具不将存量风险贷款转移纳入风险补偿资金补偿范围的承诺;
(五)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及尽职免责机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严格履行合作协议,落实贷前征信审核职责。贷款逾期后,应按规定向运营管理机构报备,并作为追偿主体依法开展催收追偿,积极配合风险补偿资金的审核和后续管理;
(六)自愿与“湘企融”平台对接,实现业务系统直连或数据交互,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相关业务数据;
(七)接受有关部门对风险补偿业务的全流程管理与监督,按要求配合日常监测和定期评价。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请于2026年4月22日前,向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附电子版(光盘)。
(二)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总体情况及专项信贷产品开发计划,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审定。
(三)审定通过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首批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
三、合作管理
(一)分批次确定并发布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批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期限暂定三年,如政策执行期延续,视情况顺延。
(二)每年组织一次合作银行综合评价,重点考察“商业价值贷”业务贷款投放规模及增速、风险控制水平、贷款利率执行情况、服务满意度、数据报送质量、合作协议履行情况等。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是否保留合作关系、调整风险补偿额度、优化合作模式的重要依据。
(三)根据首批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及工作需要,适时启动后续批次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遴选工作,支持更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四、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
(二)申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由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保密要求及有关规定存档管理。
五、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谭中文
电话:0731-88955336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融资服务部 张琛
电话:0731-85559818
地址: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3楼2322室(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264号)
附件: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