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工作,提高行业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8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24〕18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信息通信业等8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厅运行〔2024〕7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25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6年季报及月报报送工作的通知》(工运行函〔2026〕2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6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一)统计范围。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制造及生产加工的重点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二)统计内容。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总产值、利润总额、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等经济指标,产品产量、销售量、出口量、库存量、生产能力等生产指标。
二、报送时间
(一)2025年统计年报。年报调查时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各填报企业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报的填报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于4月20日前完成审核提交工作。
(二)2026年季报及月报。《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中确定报送季报的重点企业集团按季度报送集团汇总数据,于季度后15日前报送“主要产品产销存季报”,季度后25日前报送“主要经济指标季报”。月报企业于月后10日前报送“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月后20日前报送“主要经济指标月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产业园区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强化数据质量管控,明确专人负责,按时高质完成数据统计、核实、上报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制度》,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制度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制度内容,加强统计调查全流程各环节的质量管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计工作人员名单请于2026年3月17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持续完善重点企业库名单,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联系调度,指导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填报任务,提高数据的填报率和数据质量。要加强电子材料、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伏产品、重点领域专用设备、电池及材料、电子终端及通信系统设备等重点领域的统计调查,及时梳理补充相关企业名单,加大对重点领域统计数据的催报审核力度,认真分析比对,切实提高重点领域统计数据质量。
(三)强化调度服务。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应统尽统”和“在地统计”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注册(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s://xxcyqiye.miit.gov.cn)如实填报本单位统计报表中各项经济指标,按时完成年报、季报和月报填报任务,不得虚报、瞒报。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人员要及时登录管理端(https://xxcyguanli.miit.gov.cn)进行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通信产业处 陈龙,0731-88955391;
湖南省软件行业协会 许琳,曹烽,0731-84461143。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