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6年季报及月报报送工作的通知》(工运行函〔2026〕11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8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24〕18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信息通信业等8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24〕77号),现就做好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6年季报及月报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统计范围。一是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统计内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三)报送方式。年报、季报、月报均通过信息产业运行监测系统填报,请填报企业直接进入信息产业运行监测系统(https://xxcyqiye.miit.gov.cn)按要求完成填报工作。
二、报送时间
(一)2025年统计年报。年报调查时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各填报企业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年报的填报工作。
(二)2026年月报和季报。月报:各企业填写企业基层月报表(软统企6表),于月后12日前通过网上直报上报。重点企业(名单另发)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月报表(软统企6表)、集成电路设计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业务量月报表(软统企7表),于月后12日前通过网上直报上报。季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确定报送季报的重点企业、工业数字化转型服务重点企业(名单另发)分别将季度报表(软统企8表、软统企9表),于季后12日前通过网上直报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纳统企业要高度重视软件业统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义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做好软件业务数据填报工作。
(二)注重质量。纳入统计范围企业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细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
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 王静,0731-88955462;
湖南省软件行业协会 秦利,许琳,0731-84461143,18073110995,19907318778。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