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完善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根据《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工信科技〔2022〕27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类型
(一)申报单位范围。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主营业务明确,且严格属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县级税务部门核定的行业大类为准)。企业2024年度自产产品销售收入或纯技术服务收入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并达到相应类型的规模要求。可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行业范围详见附件1。
凡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行业的工程勘测、检验检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含电子商务)、商务服务业、卫生等其他不属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范围的单位,均不得申报。各市州工信局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单位。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类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单位分为生产制造型和研发设计型两类。申报单位应根据县级税务部门核定的主营业务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及相关规定,选择申报一种类型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详见附件1)。两类类型不得混淆、交叉或矛盾,填报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技术中心定位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依托自身研发条件、研发团队,独立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的重要平台,是体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载体。我厅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二)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及附件4“两类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限定性指标及基本要求”,并满足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申报范围与类型要求。
申报材料应符合《管理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重点提供符合“两类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限定性指标及基本要求”的充分、可靠证据(详见附件1)
若申报条件或相关要求任一项不符合,则实行“一票否决”,市州工信局不得推荐。
三、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各市州工信局负责做好本区域的申报推荐工作,包括申报材料现场和网上审核、行文推荐、报送材料等工作。
(一)申报。申报单位应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由技术中心自主编制申报材料(附件2)、填报附件3、附件5。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申报书盖章PDF版、word、excel相关文件)、真实性承诺书盖章纸质版于11月15日前送达所在县(市/区)科工局。
(二)审核推荐。市州工信局于11月22日前组织完成对申报单位的申报类型、生产制造/研发设计情况、主导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技术中心建设情况、申报材料(含《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相关数据信息的现场和网上核实等工作;汇总附件3企业填报的发明专利申报-授权过程记录信息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一一核实;填写附件4核查工作情况表;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确定其中全面符合省级中心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单位名单。
市州工信局于11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3、4、5,均需加盖公章)纸质件及电子版、申报单位相关电子申报材料(刻盘)送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过期我厅不再受理。所有上报材料一经提交,不得补充或更改;因填报错误、材料不实或数据矛盾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承担。
对经认定的外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整体迁入湖南的企业,经市州工信局审查推荐,我厅可直接予以认定。
(三)其他说明。我厅将依据客观事实、公开信息和相关规定要求,对市州工信局推荐的企业及其申报材料进行抽查、评审。发现推荐程序不规范、材料核查不到位或推荐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我厅将予以公开通报。
我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请各企业防范虚假中介。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主动向所在市州工信局(科技科)(联系方式见附件6)咨询,按要求完成申报,避免延误。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刘理可 电话:0731-88955401
地址:长沙市 天心区 新韶东路46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