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中小服务〔2023〕283号
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窗口平台,各省级及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3〕191号)要求,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决定举办2023年“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通过大赛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主办单位: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
协办单位: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及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有关大型企业、有关投融资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
大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的职责是负责大赛的总体规划和统筹。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秘书处负责赛事活动的计划实施、组织协调、大赛线上系统管理与维护、宣传报道等具体工作。
三、参赛企业及项目要求
(一)企业组
1、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2、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
3、项目为行业中新产品、新技术,或替代传统产品和技术;
4、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专利技术,无知识产权纠纷;
5、项目已进入市场或已实际生产,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项目围绕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突出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关键设备、关键产品的创新项目;
7、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创客组
1、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2、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年;
3、项目已完成初试或小试,项目范围与企业组相同;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评选标准
项目在技术、产品、管理、业态等方面是否具有创新性;在省内、国内或国际行业是否具有领先性;市场前景是否良好;项目能否吸引战略投资;管理及商业模式是否可复制可推广等。
四、赛程安排
赛程分为参赛报名、县市区初赛、市州复赛、全省决赛四个阶段。
(一)参赛报名
各参赛企业需在网上注册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所在县市区初赛。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通过省工信厅“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管理系统”(http://ckzg.smehn.cn/)网上注册报名。系统由省、市、县三级管理员对参赛项目进行审核及管理。大赛服务机构在“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管理系统”网上进行分类注册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各地参赛报名具体截止时间应在所属县市区的初赛前)。
大赛不向参赛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未注册报名的不得参加大赛;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企业和项目不得重复报名参赛。对剽窃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对象,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二)县市区初赛
1、初赛时间:8月11日前
2、组织方式:市州工信局、财政局统筹协调,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组织实施现场比赛。
3、初赛形式: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广泛动员工业园区、创业创新基地的中小微企业参与,各服务机构积极辅导和跟踪服务。通过现场比赛,每个县市区评选出不超过6个优胜项目(企业组4个、创客组2个)入围市州复赛。县市区初赛结果由县市区工信局在“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管理系统”统一上报。
(三)市州复赛
1、复赛时间:8月30日前
2、组织方式: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指导,市州工信局、财政局组织实施现场比赛。每个市州评选出12个优胜项目(企业组8个,创客组4个),长沙市评选30个优胜项目(企业组20个,创客组10个),参加全省决赛。
3、赛前培训与辅导:市州工信局在复赛开始前,组织省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推荐的大赛服务机构开展赛前培训辅导、“一对一”服务,帮助企业创新项目产业化和市场应用。
4、市州复赛:组织技术、管理及合作银行、投融资机构、大型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复赛结果由市州工信局在“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管理系统”上报。
(四)全省决赛
1、决赛时间:9月中下旬
2、决赛评审团队及要求
(1)省大赛组委会组织技术、管理及合作银行、投融资机构、省核心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专家组成决赛评委。
(2)现场路演评选标准:项目创新性及先进性;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项目获得的投资额或授信额;项目现场描述合理性等。
3、决赛环节
决赛由项目查重、专家推荐、培训辅导、现场决赛四个环节组成。
(1)项目查重
对市州推荐进入省决赛的项目开展项目查重。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项目不得再参加“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决赛。
(2)专家评选
省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由专家按百分制记名评选。从企业组和创客组评出的优胜项目中分别遴选20个和10个项目参加“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
(3)培训辅导
大赛组委会组织对拟参加省决赛项目进行培训辅导,通过系统培训以及项目路演等活动,对参赛项目进行全方位培育与辅导,帮助参赛项目与服务资源进行深度对接,并开展“一对一”辅导服务。
(4)现场决赛
决赛采取现场路演、答辩、专家评分等方式进行。现场决赛分别决出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各2、6、12名和创客组一、二、三等奖各1、3、6名。
五、政策激励
(一)赛事奖励
1、全省决赛对获得企业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创客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
2、大赛后评选优秀组织单位,根据市州、县市区报名、初赛、复赛组织情况等对大赛筹备和组织实施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服务对接
1、省大赛组委会公布合作银行、投融资及促进机构、省核心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提供的服务指导、投融资、培训、管理、产业对接等服务项目,为参赛企业提供服务对接。
2、省大赛组委会组织大型企业现场观摩,由大型企业选择上下游产业链合作企业、配套企业,指导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3、对各级获奖的优胜项目,向合作银行推荐,争取授信、贷款及其他金融支持;推荐给大赛合作投融资机构,进行投融资对接。
4、大赛组委会定期发布大赛情况通报,对大赛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通过省市各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媒体、网络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5、省大赛组委会优先安排优胜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相关会展,帮助参赛企业开展创新产品展示与服务对接。
6、全省各级工信部门要将大赛与“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智赋万企”行动、“湖湘精品”品牌能力提升、“资汇潇湘”股权融资对接、“湘企英才”经营人员管理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帮助参赛企业降本增效和“专精特新”发展。
(三)政策支持
对县市区初赛、市州复赛、全省决赛评选出的优胜项目,给予以下支持:
1、符合省工信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条件的,优先列入名单培育;
2、符合湖南省产融合作制造业重点企业条件的,优先列入名单;
3、符合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条件的,优先纳入试点;
4、获得县级以上优胜项目的企业,向政府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5、优先落户、入驻省级及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6、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相关服务机构提供创新创业公益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7、符合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六、措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组织保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紧围绕大赛主题,精心组织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大赛,认真做好优秀项目的发掘和推荐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好相关赛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向企业摊派、乱收费。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格规范赛事流程,公开比赛、评委当场亮分、决赛现场进行公证、结果及时对外公示和公布。
(二)经费保障。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在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大赛经费给予重点保障。各市州、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要在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本级大赛经费,或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方式予以保障。
(三)服务保障。全省各级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核心服务机构要积极做好大赛的支撑和服务。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将以各服务机构参与、支撑和服务大赛的情况作为相关考评的重要依据。
七、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联系方式:0731-88955345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方式:0731-85165036
大赛秘书处联系方式:0731-89706283
电子邮箱:fuwu@smehn.cn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