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精神(工信厅联通装函〔2021〕263号),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我省试点示范申报和推荐工作,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市州工信局会同本市州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信厅联通装函〔2021〕263号文件(见附件)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对本地区申报试点示范进行审核并区分优先级,按推荐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于11月17日前将四部门联合行文的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加盖申报单位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各一式四份报送至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2、各市州推荐申报试点示范的主体应在本市州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化、有色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中央在湘单位项目通过所在市州工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上报。
3、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需同步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线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