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报建、验收和认定程序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11月02日 00:00 【字体:
  

各市州经信委、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7187号),到“十三五”末,我省将大力推进县市区、工业园区、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以下简称窗口平台),不断完善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架构。为规范窗口平台建设,现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报建、验收和认定程序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平台报建 

  县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综合窗口平台是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公益服务的唯一窗口,其建设和运营需征得当地政府的同意与支持,一个县市区一般只建一个,平台运营管理机构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工业园区的窗口服务平台,由基地、园区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建设完成后要与所在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综合窗口平台互联互通并接受业务和技术指导。 

  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窗口服务平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设主体。 

  窗口平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运营主体和建设方式。一是可以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及运营;二是可以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创业创新基地、工业园区、大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合作共建;三是可以授权民营机构建设及运营;四是其他有效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方式。窗口平台的运营管理机构,必须为独立法人。 

  窗口平台的建设方案由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经市州经信委审查及省平台核定建设技术标准后,报省经信委批复。省经信委对窗口平台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提出具体的批复意见。 

  报送窗口平台建设方案的资料主要包括:向省经信委申请建设县市区窗口平台的请示,县市区政府对窗口平台建设的意见,市州经信委对方案的审查意见,窗口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方案,建设及运营单位基本情况等。 

  二、平台建设 

  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窗口平台建设运营单位要根据省经信委批复,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窗口平台建设,及时与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互联互通。 

  窗口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服务场所总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应具备服务受理、业务洽谈、培训咨询、企业展示等功能区,开通或预留“96871”服务热线、远程视频、大数据云平台的技术端口,接待区要有供企业方便查询的显示器或电脑,平台需设置醒目的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统一标识,有条件的窗口平台可集聚优秀服务机构进驻办公。 

  窗口平台服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要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办理时限等内容。 

  线上平台按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技术标准建设,统一管理运营和数据资源共享系统,所有企业需求、服务信息、服务活动等都要在平台网络后台系统中即时有记录、能跟踪、可考核。 

  三、平台验收 

  窗口平台建设完成并试运营3个月后,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向省经信委申请验收。 

  验收的基本条件:线上与市州、省平台互联互通,技术端口衔接一致,版面内容全部完成,信息发布更新、数据管理专人负责,企业注册、服务机构集聚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线下已经开展或能够开展政务代理、创业辅导、专业代办、政策信息发布、企业需求征集、服务活动组织等。 

  验收程序:平台所在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经市州经信委初步核查后,向省经信委提出验收申请,省经信委组织省平台进行验收。 

  验收材料包括:窗口平台建设项目完工验收申请表、窗口平台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开展服务的情况及其他材料。 

  四、平台认定 

  经验收符合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标准和条件的,省经信委认定为“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综合窗口平台”,纳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统一管理,向社会公布运营管理单位的基本信息。 

  省经信委委托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全省市州、县市区、产业集群等窗口平台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运营的绩效跟踪评价。省经信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和运营补助。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1031 

  关于明确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报建、验收和认定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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