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
根据我委《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7〕124号),经有关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推荐,我委遴选确定了 18 家企业(见附件),作为2017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试点企业,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有关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督促本地试点企业按照湘经信节能〔2017〕12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改造项目,及时了解掌握试点企业项目进展情况。
2、试点企业要按照本企业上报给我委的《2017年电机能效提升实施方案》,抓紧启动电机能效改造项目(包括更换高效电机和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要求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我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试点企业更换下来的低效电机进行处置,确保不再回流进入二级市场。项目完工后,试点企业应及时向市州经信委或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提出验收申请。
3、我委将在2017年11月统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试点企业通过验收的电机能效改造项目,2018年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将予以适当支持。
4、为规范项目验收,确保项目真实性,试点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收集保存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2017年电机能效提升实施方案;改造前、后电机系统的原始台账;改造项目支出有关发票;改造项目投资有关的会计记账凭证及银行付款回单等;项目合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的项目需提供);改造前、后项目用电、产品产量情况及有关原始记录;更换下来的低效电机处置情况。
联系人:张文彬
电 话:0731-88955373
附件:2017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试点企业名单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附件:
2017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试点企业名单
1、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2、炎陵县恒达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3、湖南华日瓷业有限公司
4、株洲春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茶陵县华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湖南水口山志辉冶化有限责任公司
7、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8、湖南金城陶瓷有限公司
9、湖南利尔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0、岳阳市昱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1、张家界长兴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12、张家界永兴玻璃有限公司
13、益阳金沙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1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15、郴州卓越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16、永州市鑫城锰业有限公司
17、湖南金丰纺织集团洪江有限公司
18、怀化市恒裕竹木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