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企指〔2016〕70号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信委(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为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根据《湖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实施办法》(湘财企〔2014〕55号)和《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湖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项目的通知》(湘经信原材料〔2015〕551号)精神,经单位申报,市州、省直管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和省直单位、中央在湘企业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现将从省财政预算安排的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切块的湖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资金予以下达,具体单位及金额见附件,相应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59904技术改造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以上下达的补助资金由单位自主用于科研、技改、生产及应用推广等方面的支出。接此通知后,请尽快将补助资金落实到相关企事业单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请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附件:湖南省2016年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资金安排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