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省经信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暂行办法》和《省经信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4月30日 09:07 【字体:
  


委机关各支部,委属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2014〕24号)和中共湖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监督责任的通知》(湘纪办〔2014〕26号)要求,为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省经信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暂行办法》、《省经信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经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
                                                                                      2015年2月25日


省经信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湖南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共同推进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部署,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要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形势科学判断后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反腐倡廉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是加强制度保障与政治保障的迫切需要。“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再次表明了我们党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委机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刻认清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站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以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突出的大事要事来抓,积极行动,勇于担当,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认真落实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二)党组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措施
    委党组对经信委机关(含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委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国防科技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年专题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分析和研判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和完善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每年1月底前向省委和省纪委专题报告上一年度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重点强化以下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经信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人员由委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组成,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2.委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对涉及省经信委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时召集会议专题研究。组织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进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
    3.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工作分工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积极协助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安排。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与分管处室、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委党组成员之间常态化谈话提醒制度,推行委领导约谈委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度,听取落实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4.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机关等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述廉制度,组织好委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委党组述廉。坚持对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汇总综合和抽查核实。
    5.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行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定不移地落实简政放权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针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完善防控措施。
    6.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狠刹公款吃喝风、公款旅游风、公款送礼风、公车私用风、跑官拉票风、推诿扯皮风、打牌赌博风、大操大办风,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突出抓好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组织等各项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为企业办实事,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推动和指导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侵害企业权益案(事)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7.认真执行信访制度。委党组每年排查2次委机关内的疑难复杂信访诉求,支持和督促纪检组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处室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8.支持并自觉接受执纪部门监督。领导和支持驻委纪检组、指导委直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不干涉具体案件查处,不利用职权影响执纪执法机关办案,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委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选拔任用要征求驻委纪检组意见,强化与驻委纪检组的沟通协商,及时听取驻委纪检组关于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认真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加强委属单位纪委的工作力量,注重发挥委属单位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落实驻委监察室主任列席委党组会议制度。
    三、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及措施
    (一)履行主要责任内容
    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要担负起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主要责任内容:履行领导责任,亲自组织推动,当好廉政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二)履行主要责任措施
    1、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上级党委和纪委要求,及时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定期主持召开党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2、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通过集体谈话或个人谈话等形式,了解掌握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对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和倾向,通过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班子成员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和批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3、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注重个人素质和工作实绩。严格干部选任程序,在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严禁临时动议研究干部任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等违规行为,严防程序倒置、空转,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封官许愿、说情拉票、“跑风漏气”等行为。
    4、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汇报,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确保驻委纪检组正确行使权力。
    5、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讲政治、带头抓学习、带头转变作风、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办公和生活用房有关标准。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自觉净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及措施
    (一)履行责任内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责任内容:担当分管责任;带头廉洁从政;加强日常监管。
    (二)履行责任措施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检查,协助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安排,每半年向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及同级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和决策要求,扎实抓好工作落实,每半年至少听取或研判1次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分管部门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2、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进行约谈,有针对性地约谈其他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和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通过实地调研、重点抽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分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支持驻委纪检组对分管部门案件的查处工作。
    3、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五、切实强化驻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主要内容
    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对驻在单位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主要包括:重点履行所在单位执行党的纪律情况,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办违纪案件和办理信访举报,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措施
    1.加强与委党组沟通协调。就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委党组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协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对加强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2.落实向省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制度。每季度向省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情况。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开展对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民主决策、规范权力运行、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的监督。
    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前移监督关口,把好廉政关。
    5.开展廉政约谈。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对有苗头性问题、情节轻微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坚持抓早抓小,就群众反映的行业或处室、单位突出问题、风气问题、发生在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本人,提醒早纠正、早整改,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6.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根据省纪委要求,及时如实向省纪委报告委领导班子成员违纪问题的线索,并协助省纪委核实了解反映委领导班子成员违纪问题的线索。重点查处处级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问题。经查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并利用典型案例协助委党组开展警示教育。
    7.加强对委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纪检部门和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指导,支持和指导委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纪检部门和纪检委员核查举报线索、查办违纪违规问题。
    8.协助指导推动经信委行风政风建设。狠抓重要时间节点,加大作风建设监督执纪力度,严格执行湖南省加强作风建设规定,严格查处违反规定的人和事。
    9.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委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措施
委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增强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对本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常研究、常部署,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
    1.每年年底向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和掌握本处室、单位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约谈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坚决纠正跑官要官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持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建立完善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物资采购等相关制度,堵塞漏洞,实行对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
    4.坚决抓好中央八项、省委九项规定和省经信委加强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的落实,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坚决整治多处占用或者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关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5.配合和支持驻委纪检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领导和支持本处室、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履行监督职责,按规定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构或人员,配备必要力量。
    七、委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措施
    1.加强与本处室、单位党组织的沟通协调,对加强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及意见。
    2.落实向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委纪检组报告本处室、单位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对违纪问题重要线索、案件查办、执纪执法部门查处本单位人员情况应及时向委党组、单位领导班子,驻委纪检组报告。
    4.加强对本处室、单位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委相关实施细则和厉行节约、转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5.加强对本处室、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出廉政意见,把好廉政关。
    6.支持和配合委纪检组查处本处室、单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
    7.开展廉政教育,推进单位廉政文化建设,每年至少开展2次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八、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
    (一)完善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委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和分管处室、单位要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亲自动员部署、带队检查考核,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协调本单位党组织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机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干部考察中,既要评价领导干部业务工作的绩效和能力,又要评价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绩效和能力。
    (三)完善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本单位、本行业在政策落实、项目执行、行业管理、权力规范运行等方面出现大面积违纪违规问题或长期风气不正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不报告的,无论是领导班子还是纪检监察部门、纪检委员,都要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四)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应用机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省经信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为做好委党组、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省经信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明确如下:
    刘平凡(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责任范围:对分管的文秘、机要、档案、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财务、政务公开、车辆、人事、老干、扶贫、软件水平考试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李球(党组成员、副主任)
    责任范围:对分管的信息化推进、三网融合、国防信息动员、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信息化推进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处、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省电子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聂建秋(党组成员、副主任)
    责任范围:对分管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基本建设、军民融合、军队装备维修保障、武器装备动员、民爆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环保、节能减排、职业卫生、国家安全、保密、军工保密资格认证等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发展计划处、安全生产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人事教育保密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唐勇(党组成员、副主任)
    责任范围:对分管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科研项目管理、科技创新、高新工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军品市场准入监管、军品科研合同鉴证、军品质量、计量、标准化、专利、情报、财务、审计、监督、资产监管、企业改革与管理、军工生产合同鉴证、核应急管理等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科技质量处、财政与经济运行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陈松岭(副主任)
    责任范围:对电子通信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电子通信产业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殷林波(党组成员、副主任)
    责任范围:对分管的投资规划、重大项目投资及建设、委管资金统筹及平衡、装备工业管理、能源保障、交通运输综合协调、铁路运输专用线管理、煤电油气及铁路运输应急管理等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投资规划处、装备工业处、能源运行(电力)处、交通处、省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服务办公室以及联系的省护路办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黄东红(党组成员、副主任)
    责任范围:对分管的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担保、教育培训等工作,联系全省工业企业人口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中小企业局、教育培训处、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含省新技术推广站)、省企业经营人才培训中心,联系的省担保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黄宝林(党组成员、副主任)
    责任范围:对分管的负责技术改造、消费品工业(含医药食品行业)管理、行政后勤、机关资产、省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省直管县”相关工作及移民、协会等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产业政策处、消费品工业处(医药食品处)、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负主要领导责任。
    安可(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责任范围:负责节能降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业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原材料工业管理工作等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原材料工业处、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负主要领导责任。
    熊琛(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责任范围:对分管的综合调研、新闻宣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经济运行、经济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减负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法规处、综合研究室、科技处、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运行调节处、省经信委推新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钟志慧(巡视员)
    对分管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监测站、省无线电设备检测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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