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3月05日 16:17 【字体:
  

湘经信法规〔2015〕87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32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5年省经信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断提升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加速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全面贯彻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省政府统一公布的省经信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权力和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
    3、指导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提供依据和参考,重点抓好省经信委实施市、县属地管理的行政权力清单制定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4、积极推进实施“负面清单”。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梳理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经信部门管理“负面清单”,公开列明禁止进入的领域和需要政府事先批准的事项,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5、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省经信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制度。
    6、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严格执行省经信委《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是符合听证要求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履行听证程序。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组织水平,注重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引导听证代表表达真实意见和诉求。
    7、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省经信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不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不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一律不得提交委务会讨论审定。
    8、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经信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审查到印发、公布全过程的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管理,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
    9、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省经信委《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经信部门和执法机构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一律先由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不得将案件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10、不断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立法。完成《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立法任务,推动《条例》尽早出台。进一步做好《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工作,推动进入出台计划。
    11、认真组织立法项目储备预研。围绕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大局,选取工业领域市场准入、信息安全监管等重点项目进行立法预研,开展立法前期工作,推荐进入省人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库。
    12、提高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办理的质量。严格执行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办理流程。各承办处室要认真研究,及时上报反馈意见,充分、负责地反映实际情况,并将反馈意见送法规处备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14、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贯彻省经信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率先开展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订和适用工作。
    15、严格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深入贯彻省经信委《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案卷评查倒逼机制和激励作用,考核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16、严格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全省经信系统行政执法内部层级监督,及时查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在执法监督环节,该撤销一律撤销,该变更一律变更,该确认违法的一律确认违法。
    17、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严格退出机制。对已命名的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进行年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摘牌”,不搞“终身制”。
    五、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8、建立健全对内部权力的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解和制衡,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19、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落实省经信委《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推行《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大案件的和解、调解力度,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20、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和办理政务公开申请,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进一步加强部门网站等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2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一关键环节。加强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通过党组中心组学法、委务会会前学法、专题法治讲座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增强法治培训实效。牢固树立基本法治观念,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重点加强新进、转岗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在职在岗行政执法人员的再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22、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突出执法主体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园区”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依法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开展社会责任建设。
    七、强化组织领导
    2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经信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坚持将依法行政与经济和信息化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队伍力量,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级经信主管部门绩效评估考核。
    24、加强指导监督。各级经信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各组成单位及下级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监督。通过推动制度建设、指导协调、调研督查等方式,推动全系统依法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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