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4年06月05日 00:00 【字体:
  

各市州经(工)信委、统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材料行业管理工作,促进新材料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原材料〔201328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一)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集团(总公司)与其下属企业(公司)不能重复申请。

(二)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产品属于《湖南省新材料产业产品统计指导目录》所列新材料范畴。

(三)2013年度企业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或者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四)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五)新材料产品(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检索查新报告或专利证书。

(六)新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七)知识产权归属有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新材料企业认定是为加强新材料行业规范管理,做好全省新材料行业运行统计监测分析,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搞好企业生产经营协调服务等系列工作的基础,各级经(工)信、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深入宣传,精心组织。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要认真填写《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附齐相关证明资料,并装订成册报送当地经(工)信主管部门(附电子版),企业应对所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各市州经(工)信委会同统计局做好新材料企业认定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于715前报送省经信委(一式五份,附电子版)。省经信委将会同省统计局委托省新材料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评审。

联系人:

1、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

赵鲜松073188955381(办公电话)

杜志雄 0731-88955380

       384143056@qq.com(电子邮箱),

       250106513(省新材料QQ群号)

2、省统计局工业处

   073182214691(办公电话)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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