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工)信委,省直有关部门、行管办:
现将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2]7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示范企业涵盖的行业和领域、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组织企业申报。各市州经(工)信委、行管办推荐企业不超过4家,同一行业不超过2家,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我委。
2.申报企业登录工业信息化运行形势监测系统进行注册;然后根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第39号公告)的要求,在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服务网站(www.miit-iii.org)填报评估数据,自行自愿开展评估,并在上报材料中予以注明。
3.申报企业认真填报《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
2012年)申报书》(见工信厅信函〔2012〕794号文附件2),将申报书电子版(word格式)于2012年11月14日前发送至anita_wcy@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长缨
电话(传真):0731-88955421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