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信委,无线电管理处:
根据中共湖南省纪委第七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财政投资安全、透明、高效管理和使用,驻委纪检组、监察室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将组成督查组,于近期在全省开展2011年度经信委系统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2011年度全系统来自省财政性的技术改造专项、科技创新专项、节能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专项、信息产业专项等资金的到位、管理、使用情况;2011年全省无线电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督查依据
1、中共湖南省纪委第七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
2、《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性资金项目督查办法》。
三、督查方式
1、县市区经信委(局)对当地企业2011年争取各专项资金情况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2、市州经信委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督查的项目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各市州无线电管理处搞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
3、省经信委对各市州进行督查,并随机抽取3-4家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市州无线电运行维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督查内容
1、获支持项目的执行、进展及投资成效情况;
2、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实行专户或专账管理;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真实地进行会计核算;有无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标准的情况;是否有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行为等。
4、各市州经信委、县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经信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及对本地项目进行督查的情况。
五、工作组织
省经信委驻委纪检监察部门、投资规划处、科技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消费品工业处、中小企业局、电子通信产业处、无委办等处室派员组成监督检查组,由委领导分头带队到14个市州开展检查工作。各市州经信委、县市区经信局根据需要参照组成相应的工作组或检查组积极开展工作。
六、时间安排
2012年11月5日前,县市区经信局完成摸底调查,搞好自查自纠总结;
2012年11月15日前,市州经信委完成对县市区督查,搞好督查工作总结;
2012年11月30日前,省经信委完成对市州督查。
七、工作和纪律要求
1、企业要如实填报《2011年度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企业自查表》(见附件),各县市区经信局要及时将企业自查表汇总并报送到市州经信委纪检监察室备查。
2、各市州经信委、县市区经信局及各有关企业要按要求提供本次督促检查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数据,确保所提供材料、数据等真实可靠,同时积极配合检查组完成本次督促检查工作。
3、对督促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认真、敷衍应付的各级市州经信委(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按要求和时限报送项目自查表及提供相关资料的企业将作为非诚信单位列入警示名单,两年内不受理其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4、对检查中有弄虚作假骗取、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等行为,除予以通报批评外,同时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在督查检查中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行政、高效廉洁。
附件(点载下载):
1、2011年度财政性专项资金项目企业自查表
2、2011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自查表(县市区)
3、2011年度无线电运行维护专项资金使用自查表
[来源:纪检监察室 责编: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