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2012年和制定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2年10月25日 11:57 【字体:
  

湘淘汰落后办〔2012〕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关于下达2012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159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湖南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湘淘汰落后办 [2012]7号)、《关于补充下达2012年湖南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湘淘汰落后办 [2012]9号)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相关企业2012年10月底前必须全部拆除应淘汰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严禁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转移;各级政府11月底前必须完成对所有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认真填写验收意见表,并将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于12月7日前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处)。
   
    二、为全面掌握情况,督促检查企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拆除工作,经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委托湖南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对全省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主体设备、生产线的拆除情况,赴生产现场逐一进行核实。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部门联合考核工作组,于12月对各地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积极做好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真制定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各地由经(工)信委牵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研究提出炼铁、炼钢、焦、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锌(含再生锌)冶炼、水泥(含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和铅酸电池等19个重点行业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及企业名单(样式见附件),商市财政会签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于12月底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ncy82212962@126.com)。

    附件:1、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样式)
          2、2013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规范格式)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张迎建 0731-88955370;石振 0731-88955367)


主题词:淘汰落后 检查 任务 通知
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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