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一五”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会议,初审通过我省推荐的7个全国节能先进集体和6名全国节能先进个人。其中,我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被推荐为全国节能先进集体,眭善林同志被推荐为全国节能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9月10日。公示期内,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