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投资〔2012〕78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有关园区:
根据省经信委《创建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经评审和公示,第一批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个园区为第一批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其中湖南醴陵陶瓷产业园区等10个园区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类型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湖南常德鼎城经济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要在现有发展基础上,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要求,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完善产业配套和服务环境,提高现有工业园区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要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节能减排降耗,壮大龙头骨干企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将产业示范基地培育成为带动我省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和骨干力量。
三、各级经(工)信委要充分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将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有关资金安排等方面,对产业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
四、按照《创建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我委对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达到创建工作方案目标的产业示范基地予以公告确认,对尚未达到创建工作方案目标的产业示范基地撤销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请按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