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审查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1年11月23日 11:54 【字体:
  

 

湘经信产业〔2011〕621号

 

各市州经(信)委:
一、办理范围
(一)企业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二)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三)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四)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依法提出重新办证申请的;
(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六)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二、办理程序
(一)企业向所属市州经(工)信委负责产业政策工作的科室提出产业政策申请。
(二)市州经(工)信委负责产业政策工作的科室对企业申证产品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有必要的组织现场核查。经初审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文件。
(三)企业将市州经(工)信委出具的初审文件及申报资料一并上报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四)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产业政策证明的文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解释说明。
(五)企业凭省经信委的产业政策审查文件到省质监局办理换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三、审查内容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相关部门发布实施的行业产业政策及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及国家各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关于执行产业政策的具体规定、国务院和我省有关项目投资备案的相关文件,对限制类企业生产项目进行审查。重点审核项目(包括产品及其规格型号、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设备、产业布局等)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履行了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建设时间、生产能力变化情况等。一是对原有生产许可证企业,因到期换证、更名、改制、重组、兼并、收购、迁址、改造升级等情况,需提供产业政策证明的,主要审查是否增加属于限制类的生产能力,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属于增加限制类生产能力,没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不予办理符合产业政策的审查文件。
二是对于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按国家有关要求需新办理生产许可证并提出产业政策审查申请的,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重点审核企业建设项目的建设时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投资新建限制类项目,是否增加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生产能力,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
四、申请材料
(一)经市州经(工)信委初审出具的正式文件,文件内容应包括:申请企业的项目建设或技术改造情况(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内容/建设地址/审批时间/审批过程/生产能力等)、申请换发许可证的具体原因、产品类别、主要装备、生产流程,须明确企业生产许可事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相应条款。
(二)企业申请报告,重点说明以下情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及备案过程、建设时间、项目原设计生产能力、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工艺技术设备等情况;需进行产业政策审查的原因(包括企业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更名和原许可证到期等)和依据、对照产业政策进行自查的情况等。
(三)新建项目、技改项目、搬迁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四)变更前后的企业主要工艺、装备情况说明及设备清单;
(五)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意见、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环境检测报告等;
(六)原生产许可证(新领证企业除外),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七)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变更的提供工商登记机关关于企业更名、法人变更、迁址等情况的证明文件;
(八)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的有关协议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关系及有关注销的证明文件;
企业提供的申请报告及其附件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五、工作要求
市州经(工)信委负责产业政策工作的科室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对在办理产业政策审查工作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由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负责解释,对特殊情况由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省经委有关换发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审查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0731-82212962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生产 通知
 抄送:省质监局。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印发
                      校对:郭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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