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科技〔2011〕539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省内各高校: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信息产业技术进步,营造鼓励和促进发明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1]707号)精神,现就我省组织申报国家2011年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条件
1、项目为国内法人单位的非保密民用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多个单位共有知识产权的,可以联合申报,其中一家单独申报的,须提供他方同意申报的声明。
2、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准。能代表国内信息技术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在技术上取得了实际突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前景,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主要包括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等,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4、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相结合,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或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
二、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州经(工)信委推荐,高等院校项目可以直接报送省经信委。申报项目由省经信委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工信部。
三、科技成果登记
凡申报2011年度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的项目,需要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在省内或其他登记渠道已进行过成果登记的项目除外)。没有进行登记的单位,需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6.0版本)”和“V6.0操作说明书”,按照操作说明书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刻录光盘报送至重大技术发明评选办公室。有关问题请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吴兰谷,010-88686055。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项目申报书(2011版)》(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下载),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七份(至少一份为原件)、电子版文档(不包括申报书附件,光盘形式)、科技成果登记导出文件(ARJ 压缩包,光盘形式)报送省经信委科技处并转报工信部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办公室。
联系人:罗向东,李 瑞 电话:0731-82213732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