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工)信委,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抑制平板玻璃产能过快增长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207号)要求,全省玻璃及加工企业务必定期报送生产运行情况及统计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企业季度生产产量、产值、销售收入、利润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000字左右),并填报生产运行情况报表(见附件1)。
二、报送时间: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的1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以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委原材料工业处,同时报送所在地经(工)信委,我委汇总后报送国家工信部。
联系人:冯敬铭 张文彬 电话(传真):0731-8213262
邮箱:hnsjxwyclc@sina.com
附件:1、湖南省玻璃加工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报表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抑制平板玻璃产能过快增长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