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交通〔2011〕311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生产企业物流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经信(工业)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省“四千工程”的全面实施,加快生产性服务业的生产企业物流发展,促进生产企业与物流企业的有机融合,拓展物流外包领域,降低生产企业物流成本,拟对部分重点生产企业物流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
1、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湖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37号)、《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千工程”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经信投资〔2011〕75号)明确的物流项目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2、必须是经省经信委审核通过后,已列入“四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
3、重点支持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资金落实情况较好,相关手续齐全,已开工或年内开工的项目。
4、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省经信委生产企业物流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和省属国有(控股)企业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市州项目(省直管县除外),由市州经(工)信委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省直管县”企业的项目,由县市经信(工业)局会同县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经信(工业)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经(工)信委、财政局。
三、项目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生产企业物流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请有关企业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61.187.56.42:8080/sqgc)提出申请。
2、请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经信(工业)局、财政局于6月30日前将联合上报文件一式3份报送至省经信委交通处。同时,必须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上报。
省经信委联系人:彭国赛、肖洋扬;联系电话:0731-82212038、82213873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 娟、王晓辉;联系电话:0731-85165173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