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有关行办、高等院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1]88号)(附件1)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经(工)信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所属地区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中央驻湘企业、省属企业、高等院校项目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二、产业化类项目、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企业或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可采用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参与申报。
三、各申请单位从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www.iotfund.org.cn)下载并填写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一式五份)。电子文件用光盘保存,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李 瑞,电话:0731-82213732
省财政厅企业处王晓辉,电话:0731-85165173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