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电子通信[2011]184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进行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编报2010年度基金会计决算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电子发展基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对“十一五”期间(2006-2010)承担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未完成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文件的要求对正在执行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包括一般资助项目、招标项目、倍增计划项目)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编写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要求详见附件一),同时填报《电子发展基金项目会计决算报表》(要求详见附件二、三)。
二、各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将总结材料(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式三份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倍增计划项目报信息化推进处,其他项目报电子通信产业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