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淘汰落后办〔201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信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见附件2)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制定工作
1、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严格对照国发〔2010〕7号文件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见附件3)明确的有关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范围、要求和时限,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企业必须为列入该计划名单的企业)。不得将已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本年度计划淘汰任务上报或虚报落后产能数量(煤炭、电力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另行通知)。
2、各市州经(信)委具体负责提出本地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由市级发改、财政、环保、物价等部门会签,经分管市领导签署意见后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各市州上报的正式文件及《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及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于2月底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报送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全省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经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国家(文件及附件请登陆
http://www.hnjmw.gov.cn/eca/org.do?id=0104下载)。
二、认真做好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检查考核,是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为防止已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迎接4月份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检查考核,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2010年本地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复查工作,市州经(信)委具体负责将复查情况及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名单经分管市领导签署意见后于3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复查情况,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3月底向社会通报2010年全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告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方面,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制订和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全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
联系人: 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郭凤
联系电话:0731-82212962(传真)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通知
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2月15日印发
校对:郭 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