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工)信委,再制造试点单位:
现将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再制造工艺技术及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节〔2010〕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关于组织推荐再制造工艺技术及装备的通知
7664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