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信发〔2008〕85号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
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省信息化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信息化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处:
2008年,全省信息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战冰灾、援汶川、迎奥运、抓发展,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省厅决定评选表彰全省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十四个市州的信息化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处(含监测站)
二、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信息化主管部门5个;无线电管理处5个。
2.先进个人:十四个市、州的信息化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处各1人。被评选为先进集体单位的主要领导亦可评为先进个人(指标另计)。
三、评选方式
1.信息化主管部门先进集体的评选,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综合评分确定。其中,省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湘推新工〔2008〕1号)得分占30%,厅下达的考核指标(见附件)得分占70%。
2.无线电管理处(含监测站)先进集体的评选按湘信发〔2008〕31号文件综合评分确定。
3.先进个人的评选要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4.有违法乱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超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情况的部门和个人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选要求
1.各市、州的信息化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处将2008年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推荐的先进个人材料于
2.省厅考评小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对各部门2008年工作进行考评,对各部门推荐的先进个人材料进行审查。并将考评结果和审查情况报厅务会审定。
五、奖励
对评为先进的部门和个人,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湖南省信息产业厅授予“湖南省信息化系统2008年度先进集体”、“湖南省信息化系统2008年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通报表彰。
附件:
1.市州信息化主管部门考核指标
2.湘推新工〔2008〕1号
3.湘信发〔2008〕31号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信息化 评选 先进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