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2006年6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中办发〔2005〕12号文件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信度。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在规范、提高、深化、持久、落实上下功夫,把政务公开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知情办事;要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推行政务公开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的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真正做到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稳步实施,努力实现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当前,省直机关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市州、县市区和乡镇政务公开要抓好巩固和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学校、医院及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通信、金融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施办事公开制度。
三、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各级政府要根据群众的需求和本级政府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围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重点公开全省性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市州、县市区重点公开当地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乡镇要把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紧密结合,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公开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筹资筹劳等情况。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通信、金融等公用事业单位要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及时将服务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要采用多种形式推行政务公开。要继续办好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政府服务监督热线电话、公开办事指南,继续抓好政府网站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举办政务听证会、咨询会、评议会,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综合利用多种形式公开政务。
四、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
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巩固、完善、规范、提高上下功夫。各类综合或专项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要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办理,统一收费,限时办结。要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服务。省直有行政许可或公共服务项目的单位,有条件的要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还没有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州、县市区,当地政府要尽快筹建,但要注意节约,能利用现有房屋场地设施的要合理利用;对现有的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窗口单位的需要,继续加大投入,不断改善软件、硬件条件;全程代理中心要加快向政务服务中心过渡;凡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州、县市区所属部门都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充分授权;凡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项目,都要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统一办理,限时办结;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一律不允许回撤。窗口工作人员确需轮换的,必须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并配好业务骨干;因条件限制,经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同意后,市州、县市区所属部门可以利用本单位场所设立专项政务服务中心,并接受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将民政、综治、司法、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项目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乡村(社区)可以设立为民服务代理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形成有机整体,提供优质服务。
五、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评议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监督。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等方式,认真受理群众投诉。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占一定比分。要制定具体的考评办法,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考评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全省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全省性的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要按照组织考核、社会评议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进行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做好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行政效能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搞假公开、虚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探索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力求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要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政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每年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不少于2次,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不健全的,要调整充实。各市州、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本级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对下级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对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管理、监督、服务的职责。实行垂直领导或双重领导的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