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集成电路企业:
为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研究与开发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科技水平,根据《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13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资质
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2008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改办高技([2008]1710号)规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均可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申报。
二、关于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并行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申报网(www.itfund.gov.cn/icfund)上注册登记,下载申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制申请报告。
电子稿包括申请报告、近2年主要财务指标表、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码证书扫描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扫描件、近2年申报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并盖企业章确认)、完税证明扫描件等,大小在2M以内,不得压缩,通过网站上传。
纸质稿除与电子稿内容相同,应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副本) 复印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完税证明复印件、其他说明研发能力的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经简单装订,通过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
邮政编码:100086。
两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不得遗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关于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2008年8月8日开始,至2008年9月8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稿和纸质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寄送邮戳日期为准。
四、关于申报要求
企业要对所有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信息失实,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五、关于咨询解答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向以下人员咨询。
联 系 人:牛媛媛、葛亮、陈凌虎
联系电话:010-68208269、82512089、68277286
2008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需要,现提出2008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芯片设计 (一)通用CPU/DSP芯片开发 (二)计算机及网络核心芯片研发 (三)通信用核心芯片研发 (四)数字音视频、平板显示芯片研发 (五)信息安全核心芯片研发 (六)IC卡、电子标签及读卡机具用芯片研发 (七)节能环保产品、电源管理芯片研发 (八)机电仪器设备专用芯片研发 (九)集成电路设计用EDA工具研发 (十)集成电路IP核研发及评测 二、芯片制造 (一)集成电路制造关键工艺研发和产业化 (二)集成电路硅片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三)砷化镓、GeSi等集成电路关键新材料的研发 (四)集成电路关键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三、芯片封装和测试 (一)新型封装技术及封装设备研发 (二)新型封装材料研发 (三)高速测试技术和设备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