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2008年度湖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依据
2008年申报工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加快信息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15号)、《湖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建〔2007〕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8年度湖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见附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的项目须具备《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项目指南》要求,并且项目实施条件落实。申报产业园区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管理范围
项目申报、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共同进行项目审核、筛选后联合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材料按照《暂行办法》中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湖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推荐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用简易装订。
四、申报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