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信发〔2007〕39号
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直各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湖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建
〔2007〕10号)精神,切实加强对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资金
申报程序,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
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1.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
2.专家评审委员会最终项目评估意见;
3.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对批准项目的扶助方式及支持的专项资金(万
元)。
二、公示方式
1.通过湖南省信息产业厅机关网站公示;
2.在厅机关内部办公网上阳光台栏目中公示。
三、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天。
四、投诉地址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监察室(长沙市八一路47号)
电话:0731—4587039
邮箱:Zhourongfu2008@sohu.com
五、职责区分
1.厅经济运行与调节处负责归整公示内容;
2.厅办公室负责上网公示;
3.厅监察室负责督促信息发布及受理上报投诉事项。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专项资金 公示 通知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7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