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信基办〔2007〕005号《关于申报2007年度电子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的通
知》的要求,现将推荐2007年度电子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于1999年由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启
动,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型企业;
(二)符合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盈利潜力大;
(三)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自主研发技术;
(四)具有优秀管理团队。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并有意接受电子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的申报单位填写电子
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向我厅经济运行与调节处提交项目
申报表;
(二)项目推荐
我厅对申报单位资格、申报表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申报单位
的项目申报表寄至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三)项目初选
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考察和评
估。
(四)项目评审
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初选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财政部和
信息产业部联合设立的项目审查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电子发展基金投资项
目计划,并报财政部批复。
(五)项目投资
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对批复项目进行投资与管理。中介
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完成投资入股,委派董事或监事,并通过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项目进行管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 涛 易永彤
电 话:0731-4587022
传 真:0731-4587022
附:电子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申报表 (http://www.hnii.gov.cn/zwdt/download/
电子基金附件.doc)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