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省中小企业创新计划”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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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经企业服务〔2007〕171号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实施“湖南省中小企业创新计划”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计划”的目的 (一)激发中小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增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二)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小巨人”计划提供后备资源。 (三)在全省中小企业中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意识,从而带动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 (四)通过中小企业创新计划的实施,全面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推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湖南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 (三)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四)成长性好,近2年销售收入年增长25%以上。 (五)在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方面比较突出。 (六)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誉度好。 (七)诚信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工商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 三、培育“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措施 (一)指导“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创新计划,包括新产品开发计划、新技术开发计划、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技术改造计划、管理创新计划、体制创新计划、文化创新计划等。 (二)向银行、担保机构推荐“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的贷款项目;向证券机构推荐优秀的“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各级政府出资建立或出资引导建立的担保机构优先为“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担保。 (三)各级经委优先扶持“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今后,省经委扶持企业的各个专项都优先扶持“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的项目。 (四)优先将“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列入“湖南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享受技术创新项目的税收优惠。 (五)调整到“小巨人”计划的企业必须是“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 四、申报“中小企业创新计划”的程序 (一)市州经委组织企业申报。申报企业要填写“中小企业创新计划”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一份企业有关情况的说明材料。 (二)市州经委根据“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筛选、审查。 (三)市州经委将通过审查的“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名单报省经委,并将“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有关情况的说明材料整理好一并上报。 (四)省经委将各市州报来的“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的资料进行整理。建立“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信息库。 (五)企业及时将年度的创新计划,包括体制、管理、技术、产品创新计划上报到市州经委,并通过中小企业湖南网上报到“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信息库。 (六)对“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不搞地区平衡,也不限申报企业名额,只要符合“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基本条件的均可分批上报。 (二)请各市州于6月 25 日前将首批企业资料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2种形式上报省经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联系人:何 军 电话及传真:0731-2213731 E-mail: fwzdc@hnbbc.com.cn 附件:湖南省“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通知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8日印发 校对:何 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