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各市州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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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12月08日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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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政办函〔2006〕18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各市州能源消耗 降低指标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94号)要求,为确保全省“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目标任务的实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十一五”期间各市州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尽快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要狠抓节能降耗,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切实把工作着力点放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 二、各市要抓紧确定本地区分年度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并报送省经委(其中2006年能源消耗降低指标中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不得低于4%),省经委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省统计局、省经委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市州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完成情况。 三、省人民政府将对各市州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实行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经委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下发。 附件: l、各市州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表 2、各市州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章)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能源 指标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