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贸发[2006]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信息
产业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海关总
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外汇管理局: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近年来,我国软件产业
规模迅速扩大,占世界软件产业份额逐步提高,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稳步
增长,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国软件及相关信息服
务出口中存在的自主创新能力弱、国际化人才缺乏、市场开拓能力不强、产业
链不完善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越来越制约着我国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质量
和效益的提高,也日益影响着我国新兴服务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抓住以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外包为代表的全球新一轮产业转移机遇,发挥
优势,突出重点,提高我国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大力促进我国新兴
服务贸易发展,是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提高出口质量和效益的迫切需要,
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到2010年服务贸易总额
达到4000亿美元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
国”跨越的重要途径。
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统计局、外汇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
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做好各项工作。
商务部 信息产业部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
为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2010年服务
贸易总额达到4000亿美元的发展目标,早日实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
国”的历史性跨越,抓住当前新一轮全球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的机遇,积极扩
大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推动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我国新兴服务贸易
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发展目标
(一)承接国外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简称软件外包)日渐成为我国软件及相
关信息服务出口的重要形式。软件外包的实质是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链各环节
的专业化分工,本文所称“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外包”特指国内服务供应商提
供相应的软件及基于IT的关联服务,以满足国外最终用户自身相关业务需求的
服务形式。
(二)各部门加强合作与协调,研究适合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特点的管理与
服务模式,共同为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产业环境,促进软件
和信息服务出口的稳步发展,争取到2010年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总额超过
100亿美元,出口年均增速不低于25%,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
的软件出口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骨干企
业。
二、积极培育出口促进和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