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06年10月13日 00:00 【字体:
  
           关于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
                          财办建〔2006〕130号
有关集成电路企业:
    为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自主创新能力, 提升我国
集成电路产业的科技水平,根据《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财建 [2005]13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集成
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资质
    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2006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
金申报指南》(发改办高技[2006]2164号)规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均可按
照《办法》要求进行申报.
    二、关于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并行的方式。
    申报企业需在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申报网(www.itfund.gov.cn/ icfund)上注
册登记,下载申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制申请报告.
    电子稿包括申请报告、近2年主要财务指标表、经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表(包
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通过网站上传;
    纸质稿除与电子稿相同内容外,还应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
码证书(副本) 复印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
件、其他说明研发能力的文件(如专利证书等)。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经简单
装订,通过邮寄送达.
    两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不得遗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
不予受理.
    三、关于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2006年10月11日开始,至2006年10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电子稿和纸质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寄送邮戳日期为准。
    四、关于申报要求
    企业要对所有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信息
失实,取消申报资格。
    五、关于咨询解答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向联系人咨询。
    联 系 人:彭红兵、葛亮、陈凌虎
    联系电话:010-68208264、82512089、68208342
    传 真:010-82512090、68208341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邮政编码:
(1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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