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申报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06年08月22日 00:00 【字体:
  
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湖南省申报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8月18日第11次
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申报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省企业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
“国家电子发展基金”)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相关
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电子发展基金,是为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推
广应用,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设立的政府专项基金,包括对产业发展的无偿资
助、“倍增计划”贷款贴息。

  第三条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全省国家电子发展基金的申报和组织管理,负
责申报项目的辅导、咨询、受理、初评、监督检查。
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州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倍增计划”项
目的申报组织工作。

  第四条  本省企业申报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信息产业研制、开发、生
产、服务的企业及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企业,申报项目地在湖南省区域
内实施;
  (二) 有良好的业绩和严格的财务管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 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应主要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
和服务业务,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的研究、开发或生产设备,在研究
与开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
  (四) 申请“倍增计划”计划贴息贷款的必须是在近年内列入信息产业部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倍增计划”项目计划,且竣工验收合格的信息技术推广应
用“倍增计划”项目;
  (五) 符合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指南及有关要求;
  (六) 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组织申报 
  每年根据信息产业部通知及项目指南,省信息产业厅向各市州信息产业主
管部门、有关开发区、重点企业发文通知,并在厅机关网站上公告,提供表格
下载。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开发区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单位编制可行性报告
  申请无偿资助或“倍增计划”贷款贴息,分别从国家电子发展基金网站
(www.itfund.gov.cn)、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网站
(www.qdb.gov.cn)下载可行性报告格式,按要求编制可行性报告,按要求在
国家电子发展基金申报管理网站上填报申请材料的电子件,并向省信息产业厅
上报。
  (三)项目受理
  省信息产业厅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负责程序性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包括项
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与项目承担人的基本情况,
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并符合规定的格式等。
  (四)专家评审
  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7名组
成项目评审专家组,参照信息产业部评审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拟出对
申报项目的推荐意见,报厅务会审议。
  (五)审核上报
  厅务会研究确定上报项目并排序,上报国家信息产业部。
  (六)追踪落实
  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好项目答辩工作,追踪落实项目的申报工作。
  (七)网上公布
  根据信息产业部审查批准结果,在厅机关网站上公布入围企业及项目名
单。

  第六条  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辅导
  根据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年度项目指南变化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辅导、咨询
和培训,提高企业申报材料的质量。
  (二)项目监督管理
  省信息产业厅配合国家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对国家电子发展基金项
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计划进
度执行情况,项目完成质量情况,项目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项目承担企业应自觉接受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主动将项目进展情况报
告国家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和省信息产业厅。
  (三)项目验收
  省信息产业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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