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信息化主管部门,厅机关各部门:
2005年11月3日厅下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培训办班工作的通知》(湘信函
〔2005〕117号)文件后,厅机关各部门按照文件的规定,认真开展了自查自
纠,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行为,治理违规培训办班取得了一定实效。近来,省有
关部门曾接到市州基层单位和个人举报,反映个别市州信息化主管部门存在违
规办班的现象。为此,省厅再次重申严禁违规培训办班的有关规定:
一、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为依据,党政机关及其所属
单位自行举办或委托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举办的收费
培训办班一律予以取消;
二、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培训办班,有下列4种
情形之一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1.已有经费来源的强制性培训办班,却仍另外收费;
2.收费项目和标准未经省、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擅自扩大
培训范围、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党政机关的名义举办的;
4.未到物价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或《收费许可证》的。
各市州信息化主管部门、厅机关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湘信函〔2005〕17
号文件的规定要求,认真清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收费培训办班,坚决
切断行政部门与办班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培训办班的
管理,努力做到依法培训、依法收费、依法发证。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培训 规定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