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信息化试点单位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05年12月08日 00:00 【字体:
  
                2001年9月28日  湘信息办函〔2001〕21号

各市州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随着我省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市州、各领域涌现出一批信息化建设较
好的典型单位,对推动我省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及时总结经验,进一
步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更好地完成“十五”信息化建设的各项任
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信息化试点单位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类型
    此次试点单位分为:区域信息化试点;领域信息化试点;企业信息化试点;
社区信息化试点四个类型。
    二、申报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1.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法人组织均可申报
“湖南省信息化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
    2.单位领导重视,组织、制度健全。信息化工作已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并实施“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能及时协调、决策信息化重大事宜。单位
信息化组织机构落实,有一支适应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技术骨干队
伍,并有效地开展信息化相关工作。建立了网络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安全
管理等制度。
    3.科学地制定了可操作性较强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
    4.建立了基本符合本单位近期信息化工作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应用情况
良好。
    5.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有一定的基础,建立了主要业务系统的信息库,能为
面向内部业务管理或社会公众提供较好的信息服务。
    6.信息化建设及工作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可基本满足信息化
的需要。
    三、申报程序
    1.凡申报试点单位必须用计算机填写申请表,并按上述基本条件要求提供
相关材料或证明。
    2.市州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
    3.省直、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省信息办申报。
    4.在省政府信息办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的基
础上,经省政府信息办审核、批准之后,由省政府信息办对批准获得试点单位资
格的单位予以授牌。
    5.申报截止日期为:2001年11月10日。
    四、组织检查工作
    各地、各单位应定期对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检查,不断完善,及时总
结并加以改进和提高。
    凡经省政府信息办授牌的试点单位,省信息办将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先进经验
及时进行总结推广,择其优秀的单位授予“信息化示范单位”称号。授牌工作实
施动态管理,凡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收回试点、示范授牌。
开展信息化试点工作,是推进我省信息化进程中一种新的尝试,望各地、各部门
积极配合、认真组织、慎重推荐、及时总结,探索出一条适合我省省情的信息化
建设与发展之路,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做出新的贡献。
    附:湖南省信息化试点单位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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