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十单位联合下发
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培训办班工作的通知》(湘纪发〔2005〕16号)精神,
结合我厅的实际,现就开展治理违规培训办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和政策界限
(一) 凡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在办和拟办的施行收费的培训办班均属于本
次专项治理的范围;由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培训计划用行政事业经费对
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的培训办班和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干部人事部门
下达的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的培训办班以及社会团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
程和业务范围向会员举办的自愿参加的培训办班除外。
(二) 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为依据,党政机关及其所属
单位自行举办或委托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举办的收费
培训办班一律予以取消。
(三) 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培训办班,有下列情
况之一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1.已有经费来源的强制性培训办班,却仍另外收费的;
2.收费项目和标准未经省、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擅自扩大培
训范围、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党政机关的名义举办的;
4.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的;
5.未到物价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或《收费许可证》的;
6.其他违反培训办班有关规定的。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要求
(一) 为切实加强对治理违规培训办班工作的领导,厅明确厅纪检监察室为
负责治理工作的内设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厅属单位、厅机关各部门的治理工
作。厅属各单位和厅机关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落实责任,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全面实施人才强
国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规培训办班行为开展专项
治理的重要意义。厅属各单位和厅机关各部门要自觉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清理
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收费培训办班,坚决切断行政部门与办班主体之间
的经济利益联系,加强和规范对培训办班行为的管理。
2.厅属各单位和厅机关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摸清本单位、本部门的培训办班底数,研究提出对每一个收费培训办班拟保留
或取消的处理意见,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行为,该取消的一律取消。
厅属各单位和厅机关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在2005年11月25日以前向厅
纪检监察室报送《2004-2005年培训办班收费自查情况登记表》、《拟保留培训
办班统计表》。
3.省属各单位和厅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培训办班中
的不正之风,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治理工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边
清理整改边规范,努力做到依法培训、依法收费、依法发证。
附:1、2004-2005年培训办班收费自查情况登记表
2、拟保留培训办班统计表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