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及各地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今年经济发展要着重抓好
四方面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我部关于“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为传统产业改造
服务的指导意见”(全电办[2004]14号)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应用示范工程
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工作力度,推进地方和行业信息技
术推广应用工作,我办决定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选择范围
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难度
增加、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加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不断发生等)的应用项目;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过程中已经具有明显经济、环
保和安全效益的信息技术应用项目。通过组织实施应用示范工程,拟在若干重
点领域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扶持一批计算机、软件及信息
服务企业,以有效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申请单位
凡在国内设立、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拥有较成
熟并具有一定用户基础和推广价值的电子信息系统(或整体解决方案)的计算
机、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示范工程是成熟的应用系统,并
已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保效益、安全效益及社会效益,且在特定行业或区
域内具有重大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结合国务院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今年拟重点实施以下信息
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一)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示范工程:主要是工业生产领域传统装备制造业
具有显著节能节水节材降耗增效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
(二)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示范工程:主要是粮食生产环节具有显著节肥节
水节料节能环保增产增效作用的电子信息系统或精准农业生产解决方案;
(三)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主要是在工业生产领域具有显著的资源综合利
用和循环利用功用的电子信息系统;
(四)安全生产示范工程:重点在煤矿、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领
域具有显著安全效益的灾害预报预警系统、生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五)商贸流通业现代化示范工程:主要是在商业流通领域具有加快流通
速度、降低流通费用、减少库存、增加流通环节附加值功用的农产品、工业制
成品供应链管理系统和物流与仓储配送管理系统。
四、对列入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企业,我办将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一)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示范工程企业,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
产业政策(如:国发[2000]18号文件);
(二)申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项目时,在规定范
围内优先安排;
(三)鼓励和推动示范企业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优先推介有关国际合作
项目;
(四)定期发布示范工程企业的相应产品和服务目录,向政府采购主管部
门、行业应用单位择优推荐示范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五)示范工程企业申请有关部委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或安排技术改
造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等时,予以重点推介,并向有关投资机构推荐;
(六)支持示范工程企业申报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五、组织实施
我办负责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各地方或行业电子信息系统
推广应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电子办或行业电子办)负责所在区域或行业
示范工程的组织、申报、检查和督促,并争取相关支持和服务。
六、申报程序
申请示范工程的单位应向所在地方电子办或行业电子办提出申请,并提交
《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有关材料(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
详见附件),由地方电子办或行业电子办进行初审后,于7月底统一报送我办。
中央企业可以直接向我办提出申请。我办将组织有关行业信息化专家进行评
审,择优选项。
七、评估推广
在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我办将组织相关地方电子办及有关行业电子办,
对入选的应用示范工程进行阶段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条件或工作推进不力的
予以取消或暂停示范资格并公示,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将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
会,总结推广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经验。
附件: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可行性报告
(下载网址http://www.hnii.gov.cn/zwdt/download/qdb1.doc)
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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