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
根据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试行)》(信部认证办〔2001〕030号)
要求,现将我省2004年资质年审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年审分为年检和自查两项内容进行。
(一) 年检范围: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及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
12月31日之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 自查范围: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及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
12月31日之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时间安排
2005年3月15日至2004年4月15日,各年审单位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年审表》(以下简称《年审表》)及有关材料报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
证工作办公室。
三、年审程序
(一) 一、二级单位年检由省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初审后在《年审表》
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年检。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
一、二级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其资质证书副本年检意见栏填写年检结论
意见并加盖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公章。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抽查。
(二) 三、四级单位年检由省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对三、四级单
位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其《年审表》审批意见栏、资质证书副本年检意见
栏分别填写年检结论意见并加盖审批部门公章,并将年检结果汇总报部资质认证
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上报材料
(一)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表》(电子版年审表格可从
http://www.hnii.gov.cn/bszn/bszn_table.htm下载,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填
报。)一、二级年检单位上报材料包括《年审表》3份、电子版1份、附件2份。
一、二级自查单位和三、四级年检和自查单位上报材料包括《年审表》1份、电
子版1份、附件1份。
(二) 《资质证书》副本
(三)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要求或获证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资质
认证工作办公室根据获证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确定获证单位资质年检结论。
五、年检要求
(一)按2003年发布的《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要求审查企业各项指标。
(二)考虑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中有关
高级项目经理的要求尚需一段时间,经研究,决定对此项要求暂缓执行。具体内
容如下:若资质申请单位已派人参加高级项目经理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人数满足相应资质等级要求,视为符合高级项目经理条件要求;若资质申请单位
未派人参加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则相应资质等级要求中的高级项目经理由项目经
理替代。
(三)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现象。原则上结合平时考核对重点企业进行核查,
并至少抽查1~2家企业。对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一律从严处理。
六、其他
(一)年检结论分为“通过”、“降级”、“取消”三种。对于年检结论为
“通过”的单位,由相应的资质认证办公室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
检合格章;对于年检结论为“降级”的单位,将换发证书;对于年检结论为“取
消”的单位,将收回其证书。
(二)没有按时年审的获证单位,逾期二个月仍未提交年审材料的,视为自
动放弃资格,其《资质证书》予以注销、收回。
(三)、年审结束后,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
年审结果。
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年审工作,实事求是,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
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进我省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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