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信息化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厅机关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厅对外宣传和公共关系工作,根据《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工作规
则》,参照《信息产业部工作规则》和《信息产业部展览管理暂行规定》,经请
示厅领导同志同意,现就申报2005年度展览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申请2005年以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省信息产业厅名义主办
(含联合主办、支持、指导、赞助、协办、批准等,下同)的展览会(含博览
会、交易会、研讨会、峰会、论坛及其他会展会节活动,下同),请于2005年1
月10日前将计划报厅办公室。
二、申报计划的主要内容为:申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资格;展览的名称、内
容、规模、时间、地点及组织招商招展的方案和计划、办展的可行性报告、联合
办展或委托办展的协议等。
三、厅办公室初审并提出省信办、省厅展览年度计划,报厅领导审定。2005
年1月底以前将审批意见回复申办单位。
四、凡未列入计划的展览不得冠以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省信息产业厅
名义,不以省信办、省厅名义就展览事宜发文发函,不安排厅领导出席相关活
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