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优秀系统集成企业及先进资质认证工作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04年09月02日 00:00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了更好推动系统集成行业及资质认证工作的健康发展,总结开展系统集成资质
认证近5年来的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在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
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1999]1047号)发布5周年之际,召
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一批优秀系统集成企业、先进资质认证工作单位
(资质办和认证机构)和先进资质认证工作者(资质办和认证机构工作人员)。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优秀系统集成企业
    1、2004年9月底前,由省市、行业用户(大集团)及行业专家分别推荐;
    2、10月底前,由部资质办汇总、核实有关材料,并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组
织由行业用户、行业专家及管理机关有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初步名单;
    3、由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审定表彰名单。
    二、推荐优秀系统集成企业遵循择优、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凡在本地
区注册的获证企业均可推荐。推荐不分配名额,不搞地区平衡,但推荐企业数应控制
在本地区获证企业总数的8%以内。
    三、优秀企业的推荐条件参考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但不单纯追求数额,应综合考
虑企业的社会影响、技术实力、服务质量、诚信度、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等诸多方面
因素。
    四、先进资质认证工作单位和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参照优秀企业推荐办法,按推荐
(自荐)、初评、审定三阶段进行。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宁缺勿
滥的原则,推荐先进资质认证工作单位和工作者,原则上每个地区推荐的先进资质认
证工作者不应超过2人。
    五、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写推荐(自荐)表(见附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由
各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正式行文上报。若上报多家单位或个人,应排列先后次序。
如有需说明的情况,可另行说明。文件、推荐(自荐)表及说明等必须在9月底之前报
出。
    六、凡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并予严肃处理。请各地信息
产业主管部门接到此通知后,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把推荐工作和总结资质认证工作
结合起来,促进本地区系统集成认证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附件: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优秀企业推荐表》
2、《推荐企业基本情况表》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先进工作单位推荐(自荐)表》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先进工作者推荐(自荐)表》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计算机  系统集成  推荐  通知
抄  送:中国软件评测中心,赛宝认证中心;部内有关司局。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04年8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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